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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案件进展知情权应得到保障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1/5/30 9:08:05 阅读: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为律师执业助力。《意见》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除按照国家规定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复印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列申请,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及时审查并回复:申请延期审理;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会见被告人。 

  人民法院和法官应保障律师关于案件进展的知情权,及时将下列情况告知律师:合议庭成员组成情况、合议庭成员变更及变更后的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地点,延期审理和重新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审理期限延长和延长后的审限;案件宣判的时间、地点;其他案件进展的有关情况。 

  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便利,律师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执业证、法院出庭通知书,可免安检进入人民法院审判区域。法官要求律师送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应详细告知送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或指定专人负责接收。 

  人民法院应设置专门场所,提供必要条件,方便律师查阅、摘录、复印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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