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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严重失信主体将面临三十三项惩戒措施
来源:法制网 作者:法制网 更新于:2018/12/6 15:14:03 阅读:

今天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外公布。《备忘录》明确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等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将面临33项惩戒措施,不仅涉及企业层面的发债、银行授信、政策资金支持等,同时也涉及当事人个人层面的铁路乘坐、不动产购买、旅游、公务员报考等。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备忘录》明确,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在内的六类行为将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据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备忘录》中的惩戒措施共计33项,主要包括针对失信行为主体公司和针对失信主体个人两个层面。其中严重失信公司将被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补贴性资金、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不予受理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提高财产保险费率等,并成为各部委的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这一失信行为将会成为银行授信、信用类债券核准和注册、股票和可转债发行、外汇额度核准、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金销售资格等多类审核、核准的重要参考标准。

严重失信个人将会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失控人等、限制获得认证证书、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取得表彰奖励等、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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