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增长,闲置资金增加,形成了以借贷行为增多、借贷金额大幅增加、借贷形式多样等为特征的民间借贷法律行为现状。那么赌债应如何认定,什么是非法债务呢?
案情简介: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某与姚某、郁某系朋友。张某于2010年4月在姚某开设的香烟店里与吕某认识。同月28日,张某因赌博翻本之需向吕某借款。当日潘某强通过苏州银行以张某为收款人,出具了一张1000000元的银行本票给吕某。该晚,在姚某的口头担保下,张某与郁某赌博输掉1000000元。次日,张某将本票背书给姚某,姚某当天将该本票提示付款至其账户后,转帐770000元给郁某。同年5月初,在姚某的口头担保下,张某与郁某赌博输掉300000元,吕某替张某归还了该300000元。同年5月5日,张某向吕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今有张某向吕某借人民币1404000元整,借款期为1个月,以房产抵押,房屋所有人张某。吕某主张2010年4月28日其另行出借100000元现金给张某,该1404000元中的4000元为借款一个月的利息。姚某因2009年至2010年间多次组织他人在其香烟店从事赌博活动,于2011年3月18日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1404000元。
法院判决: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其诉讼请求。
赌博产生的债务经常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存在,借条上往往不会注明该债务系赌博债务。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存在涉赌因素时,应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原告不仅要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款项的实际交付,还应举证证明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驳借贷关系主张赌博债务并举证证明,当被告举证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原告还应就借款形成的时间、地点、经过、借款资金来源及资金交付方式、约定的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在场人、等有关细节详细说明。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对于明知其所出借的款项系他人用来从事违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说法:什么是非法债务呢?
非法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处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范畴。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非法债务
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处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范畴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什么是非法债务呢”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对非法债务的认定,要结合发生借贷关系的时间、地点、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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