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确立了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则代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实践将正式启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但是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冲击下,带来的一项副作用就是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问题。诚信缺失、假货泛滥、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当人们的思想意识日趋多元、多样、多变,价值取向变得各不相同,在这样纷繁复杂的变化中,道德有时显得手足无措、力不从心,必须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总体上反映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价值导向不够鲜明,许多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和褒奖,法律法规对各种不文明等行为普遍存在制裁力不足的问题; 又比如一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能出台,个人隐私在网络时代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等; 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不配套,存在法律之间不衔接等问题,削弱了核心价值效力。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通过宪法明确确立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就显得尤为必要。这需要我们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将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从而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这更需要我们借助法治手段,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将“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既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也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尊崇和维护。
何为善法、良法?即是能够让大家尽可能自觉遵守的法律体系。那怎样才能实现善法、良法?无非是遵守、执行的结果必然是利己又利他的,是公平的,对大家都有好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正是实现法治、道德、价值观的统一——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接受度。
因此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衡量良法的重要尺度。有了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有了一条主线,有了价值灵魂。在接下去的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指导立法工作; 我们需要贯彻落实宪法规定,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我们需要完善基本法律,在其指导思想、制定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具体条文中体现核心价值观。
小成靠勤,中成需智,大成乃德,终成于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灵魂工程,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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