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互联网+”时代为现代中国的各项事业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为了实践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要求,应对出现的新问题,2019年10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信息化高速发展,我国密码事业加速转型升级,密码的功能已由单一的信息加密拓展到身份识别、安全隔离、完整性保护等方面。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密码就像网络空间的DNA,是构筑网络信息系统免疫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基石,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是保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战略性资源,是国之重器。在《密码法》出台前,我国密码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密码事业发展的需要。《密码法》的施行,能有效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用法治手段解决外资企业困难
作为一座沿海城市,改革开放极大改变了青岛的面貌。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繁忙的前湾港码头每天迎送着连接世界各国的货轮,全新崛起的高新区入驻了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科技企业,香港中路、金家岭金融聚集区也持续着日复一日的繁华。在这些企业当中,不乏来青投资创业的外资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取代老的“外资三法”,成为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等规范性的文件,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不得任意变动和修改。立法上的稳定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尊严性的必要条件。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通过立法来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系统的、统一的规定,不仅在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上更加严谨和完备,而且也将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规制统一、公平竞争。《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回应了外资企业关切,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加大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手段解决长期困扰外资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商务部外资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一系列老龄化问题浮出水面:如专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保健品、食品过度营销甚至假冒伪劣、非法销售等问题频发,既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让他们蒙受经济损失,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行政体制下做好保健品市场监管,是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的一张答卷。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本段简称《指南》)将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根据青岛市民政部门统计,我市现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3.5万,老龄化率22%,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高龄化和空巢化突出的城市之一。 《指南》提醒包括青岛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盘活农地
随着农村社会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宅基地、耕地承包等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等现象比较突出。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即将开始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展最为明显,这也被外界认为是这次修法工作的最大亮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在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时,法律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这是一个重大制度创新。有专家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将有效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活力。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作出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土地管理法》把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依然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好了底线。
烟花爆竹由“限放”改“禁放”
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从而危害公共安全,据青岛的卫生部门统计,每年都有人员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除此之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等环保问题,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加重呼吸道疾病患者的病情,燃放噪音也影响了市民的生活。 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正式实施,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不仅如此,2020年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被依法处罚,市民如果在禁放区域内发现有销售摊点,可拨打110、12350举报。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青岛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青岛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同样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问题:青岛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2020年1月开始,一批新制定、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即将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呼应了时代的要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入灵魂与生机,也与青岛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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