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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须拉起法律“红线”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湖南日报 更新于:2020/2/7 9:38:51 阅读:

因故意隐瞒朋友有疫区接触史经历,长沙两男子用自己身份证帮他人开房,被依法行政拘留;某地一村民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殴打防控工作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自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故意隐瞒、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等案例并不鲜见,所幸的是,不少地方对以身试法者依法及时予以了惩处。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有些问题落实不好,有的问题执行过度,在法律上来说同时存在缺位和越位的现象……毫无疑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当前疫情防控而言,非常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这条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能够让肆意妄为者望而却步,对心态麻木者棒喝警示。

除了前述的无知无畏甚至干扰大局沦为“害群之马”,在防控一线的干部队伍中,也同样存在个别地方、个别干部、个别行为,也存在错误乃至违法的做法。比如,往前回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长期有令不禁、禁而不止,对于或多或少存在的违法捕杀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交易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既要防止有法不依的“不作为”,也要防止没有法律依据的“乱作为”。有的地方以基层自治为由擅自封路、粗暴排外,这当然是违法的。更极端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违法封堵,并对正常行驶的市民处以罚款乃至拘留,这显然是错上加错的违法行为。村规民约等基层自治措施,以及行政规定,都不能和国家法规相抵触。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也不得违背上位法,否则无效。

依法防控,既是告诉群众,可有非常之举,但不可行非法之事;也针对干部队伍,切勿以防控疫情为理由盲目蛮干。防控疫情,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大事,也是检验依法治国水平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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