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人工智能,让人不由得想起十多年前斯皮尔伯格的一部电影《AI》。影片中那些引人深思的关于人与人工智能关系的画面令人久久不能忘怀。
而如今人工智能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愈加被人们所关注。
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革不仅仅停留在延伸人的体力和脑力上,而是进入了人和机器共同演化的时代。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智能时代一个无法逃避的话题。人工智能究竟会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它会不会像之前的电力革命、互联网革命那样彻底重塑我们的生活?
在这个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变革中,人类与机器人关系所引发的各种法律、政策和伦理问题紧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如何调整“促进”与“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价值目标?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如何设计人工智能时代的调控规范体系?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更是以“未来法学”问题为主旨的有益探索。
为此,本社记者对杨华院长进行了特别专访。
人工智能下的法律挑战与应对
记者:人工智能之下,法律人面临着哪些新挑战?
答:人工智能是时代无法逆转的潮流,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过程中,人工智能对法律人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从法学理论到司法实践都带来了诸多的影响。
在法律领域中,人工智能在处理一些法律问题时,具有人类无可比拟的优势。不仅可以短时间内完成大量重复性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分析案件、预测审判结果、选择诉讼策略,提高解决问题的准确率。但是人工智能的出现,法律人视为资本的专业知识、审判技术、法律思维、情感关怀、习惯规范等也可能被人工智能享有,人们独有的伦理体系有可能面临着被侵入、破坏、重建的危险。
比如,法律人工智能自动化系统将替代法律人的工作。法律人收集整理材料的工作、案件的代理工作、案件的审判工作等,将由人工智能基于丰富的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来完成。
比如,人工智能将影响现有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对法律人长期实践、总结形成的法律职业伦理产生影响。
还比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会改变整个法律行业的运行规则。人工智能基于技术革新,可以提供越来越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从事各种法律工作。原本参与立法、司法、执行过程的法律人,有可能无法将其长期法律实践形成的经验具体化,而是由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者决定法律的运行。
记者:法律人应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答:人工智能以大数据为基础,我国在法律方面对人工智能的研制较晚,但是在相关的案件检索系统、辅助量刑系统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相关法律系统的研制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要增强在法律信息系统方面人工智能的专业性。
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使得初级法律工作者的失业风险大幅增加,这就意味着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进一步朝着高精尖的方向进行。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引进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才也是未来法律教育的一个方向,人工智能进入高校已经成为一个现实,在之后的人才培养中,既要培养扎实的基础知识,还有对于信息的检索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对于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力。
人工智能法学的酝酿产生
记者:什么是人工智能法学?
答: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学科。其与法律的结合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由此形成一门新兴综合交叉学科——“人工智能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以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及其法律应用为主要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不是人工智能与法律两个领域知识的简单物理堆砌和叠加,而是广泛涉及法学、计算机科学、伦理学、教义学、行为学、哲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兴综合学科。
简言之,人工智能法学是以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主要内容的科学。
在人工智能尚未产业化的当下,对于人工智能法学的要求应集中于基础性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可以称之为“人工智能发展与产业促进”而服务的法学学科发展阶段。
记者:我国人工智能法学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答:人工智能法学产生首先源于国家的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专题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并就高校加强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调整学科设置、课程设置作出重要指示。
2017年,国务院为落实党中央的早期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制定了《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年4月,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提出“人工智能+X”的学科、专业建设。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指出:“拓渠道,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
2019年,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0年1月2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的对人工智能的学科、产业、人才培养高度重视,为“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人工智能法学产生的第二个原因是行业发展所需。
自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工智能已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外交、教育、卫生、汽车等行业。人工智能在生殖健康、医疗卫生、自动驾驶、人脸识别等不同领域的运用,带了很多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制度、规则、标准、程序的需求,自然而然地与法律紧密结合起来。
早在1970年,布鲁斯·布坎南(Bruce Buchanan)与托马斯·希德里合作发表了《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该文的发表标志着人工智能与法律开始成为人工智能的研究分支。1984年,斯坦福大学法学开始组织人工智能与法律研讨课,如“计算机与法律”“法科技术与信息科学”“法律信息科学”等。
我国早年也开始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1981年,钱学森先生对人工智能与法律相的结合提出了总体性构想。李克强总理曾在1983年与老一代法学家龚祥瑞合作发表论文《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1989年老一代法学家苏惠渔等著《电脑与量刑——量刑公正合理应用论》一书出版。
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并向越来越多的领域渗透。不仅是在我们熟知的AlphaGo战胜世界围棋高手李世石,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和世界的面貌。同时,人工智能将挑战人类的道德伦理底线,甚至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体系十分必要。
面对人工智能的挑战,亟须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未来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注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科技和数字素养的培养,将法律教育与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科学技术密切结合起来。目前,一些高校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探索,开设了和人工智能相关的课程,或设立了人工智能研究院、法学院等。人工智能技术将影响整个法律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定位等。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应运而生
记者:上海政法学院为什么要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
答: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在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幕式上指出,上海将依托科教资源、应用场景、海量数据、基础设施等优势,以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视野,聚焦创新策源、应用示范、制度供给和人才集聚,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发展的“上海高地”。这“四个高地”中,有两个与人工智能法学相关,即“制度供给”和“人才培养”。
为落实这两个高地建设任务,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市法学会、科大讯飞等单位的支持下,全校上下齐心协力、攻克障碍,于2019年5月在上海率先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院,并录取了全国首批40名人工智能法学本科生,他们通过高考(要求理科生)志愿填报进入到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学习。
记者: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优势和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上海政法学院是以培养“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大学,学校党委、行政十分重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突显跨学科复合交叉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是依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建设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这一重大工程,学校非常重视国家安全领域的研究,对人工智能国家安全、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人工智能伦理道德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学校在原计算机教学部、上海司法研究所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大力整合全校资源,争取校外资源,使得人工智能法学院得以顺利建成。
目前,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拥有法学、知识产权、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物理、情报、动画与新媒体等方面的师资力量,初步形成了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模式。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旨在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需要的,基本掌握人工智能和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能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应用、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研究与实践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记者:近两年,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有哪些活动?
答:为了推动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合组织专门团队连续编写了《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聚焦世界人工智能法治发展的战略、政策、法律、重大研究与项目应用情况,为相关行业和专业人士提供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年度研究报告,展示世界人工智能法治的理论研究与应用情况。
同时,在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经信委等单位的支持下,自2019年8月30日举办首届“世界人工智能法治青年论坛”以来,将每年举办这一国际性论坛,为世界各国的青年人搭建一个展示自己、提升自己、担负人工智能青年责任的国际化平台。
疫情治理要法律,也要人工智能
记者: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和法律在疫情治理中的作用?
答:对比2003年的非典疫情,人工智能技术是这次疫情中“战疫、防疫”的生力军。
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5G联合一起,在智能消毒、智能筛查、同行人预警分析、阻断隔离、答疑解惑、远程会诊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可以看到机器人、无人机、红外设备等高科技产品在机场、车站、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发挥重要作用。
它们作为不间歇的“专业工作者”,帮助防疫、战疫一线人员远离传染源,有效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提升了战胜疫情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医疗部门、病毒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在数据合理利用问题上,出现了抢先发论文的现象;有人因有关部门公布自己的居住信息、交通信息、入住的酒店信息,表示强烈不满,甚至引发冲突。还有某些信息收集机构将收集的人员信息进行非法转让,等等,均暴露出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伦理规范、政策规范的缺失。
国家对人工智能相关行业发展及其规范应用十分重视。2018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专题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规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要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看到了加快人工智能发展的必要性,也看到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在数据合理利用、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欠缺。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快人工智能战略推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价值与使命
记者:为什么要在司法审判中引入人工智能?其价值或使命是什么?
答:2018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专题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逐渐得以拓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科大讯飞合作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集中体现了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这个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体现了科技与司法的较好融合。
但是,为什么要在司法审判中引入人工智能?其价值或使命是什么?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总结。
人工智能使得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案多人少”是各级司法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表明,当前法官每年人均办案数量是2008年的3倍,长三角地区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办理案件多达400件以上。5+2、白加黑甚至7+24的繁重审判工作成为常态,使得法官饱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亟须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司法人员的负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互联网法院、无纸化办案、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提高审判效率的做法不断涌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广泛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之后,司法效率大大提升。例如,该院在两年前,书记员有120余人,而如今在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书记员只有30人左右。大部分书记员的工作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解放了大量的司法辅助人员。很多书记员可以经过专业培训转岗为法官助理或其他岗位,办理其他更为重要的审判事务。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让“公正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将证据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之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所有的证据完整地呈现在控辩双方及法官面前,证据的质证、辩论全程可视,证据之间的瑕疵也会被立即发现并提示给所有的人。而且,所有的证据均是从一开始就被固定下来,不可被篡改。当然,现在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还处于初步阶段,将来如果再加上区块链技术,证据的可靠性更强,任何人都无法对其做手脚。可以真正实现“阳光下的审判”“可视化的公正”。正是因为“公正能够看得见”,也会有效避免冤错案的产生,实现法律最本色的公正价值。
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使法律真正成为科学。
社会科学主观假设较多、思辨色彩较浓,自然科学客观公理较多、实证要求严格。
正是因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差异,法律的科学性特别引人关注。
而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让证据数据化,并按照算法设定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证据分析,综合成千上万个同类案件的智能学习、归纳、总结,经过严格程序,一步一步推导出判决结果。因此,判决结果就像按照“数学公式”一样被推导出来,经过设定的采集点、关键词和证据分析,判决书就会自动生成。经过法官的审核就可以被确定为审判结果。这样一来,法律被公式化、科学化,因而成为真正的科学!这样的法律将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问题。
随着阿尔法狗在围棋上战胜人类,人工智能的名字火遍了世界。人工智能客服、新闻稿写手、翻译员、保险理赔员、资产管理助手、智能家居……这些人工智能正悄悄地改变着人类的工作、生活甚至思维方式。
人工智能成了一个时代无法逃避的话题,人工智能成了一个关乎人类未来的话题。
在法律领域,也不乏“人工智能来了,法律人你怕吗?”这样热议的话题。
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开始投入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人工智能革命引发的法律问题才刚刚开始,人工智能法学这一法学门类也刚刚初步形成。法律人需要秉持理性主义精神,不断探索和创建一个更适合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制度体系。
我们相信法律制度的理性之光与科学技术的智慧之光将交相辉映、大放异彩。
采访手记:
人工智能法学是我一直比较感兴趣的题目,一直想找一个合适机会深入了解一下。恰好,了解到上海政法学院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院,以前在工作中认识的杨华老师担任了该院院长。
第一次认识杨华老师,还在是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当时是会议的工作人员,杨华老师是作为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来参会的,杨华老师很热情,而且对人也很随和谦虚。
后来我因为负责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相关工作,被邀请参加河南省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杨华老师因为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工作开展比较好,被河南省法学会特邀出席并介绍工作经验。
在这次会上,对杨华老师有了相对深入的了解。杨华老师当时的发言很有震撼力,大家对海洋法治研究会研究力量以及所取得的成就颇为赞叹。
没想到,这两年杨华老师又开始研究人工智能法学,为引导、规范、激励与保障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杨华老师总是朝着前沿的、有挑战的方向不断地大踏步前行。
我们相信在这样一批法律追梦人的带领下,我国的人工智能法学发展得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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