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共包含十章、一百一十条,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黄伟忠表示,该法的实施,让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
强基层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据悉,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有《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10多部专门法律,但是一直缺少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基本制度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在第二章基本医疗服务中还明晰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畴,并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该法分别从医疗机构配置、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下沉、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边远贫困地区保障等四个方面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层医疗一直是一个薄弱点,该法在这方面规定了很多重要的举措,体现了重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黄伟忠说,将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促健康
补齐公共卫生体系短板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该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同时,明确了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该法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针对当前公共卫生体系中的短板,如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不够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待完善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应对传染病疫情中应担负起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预警,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等措施。
黄伟忠表示,该法的出台将更有利于地区落实、完善地区政府规章制度,政府财力人力倾斜公共卫生等均有依据,以此最大力度保障民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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