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就是把不还钱的借款人或者是失信被执行人统称为老赖,当然这里的赖是指的赖账的赖。
一、古已有之的借款文化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合法债权人一般都是私信被执行人赖账行为的受害者,正规的合法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大多都是亲朋好友或者熟人之间发生的正常的借款行为,当初都是由借款人主动提出借款求助出借人出于亲朋好友的面子,以及这份信任关系才进行资金出借的。但是现在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促进资金的损失,还有对亲朋好友这份亲情和友情的背叛。
所以老赖这个称呼,他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在所有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老赖这个名词。但是呢,即便是用老赖骗子这样的称呼,也无法来表达合法债权人或合法出借人的那种愤怒的心情。
此老赖非彼老赖。我们国家的姓氏文化发达,其中有一个姓就是赖性,对赖姓中的长者或者老者一般也通称为叫老赖,就如同对姓张的老者叫老张,姓王的老总叫老王一样。
但是在民间把失信被执行人称呼为老赖的这种说法,只是为了表达正常合法债权人的他们一种心情,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债权人都没有贬低赖性文化的意思。
所以为了规范期间,我们将老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些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借款文化,在今天也被这种赖账行为严重挑战。
二、赖账行为不入刑是导致老赖横行的根本原因
当前,法律把赖账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那么为什么要称之为纠纷而不是犯罪行为呢?为什么称失信被执行人为老赖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呢?
这主要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欠债的事实都比较清楚,很少存在争议,就连赖账者自己,对这一借款事实基本上也很少有意义。除非极个别的情况,也就是不被认定为借款纠纷的那些现象以外。
但这些民间借贷的欠债行为都发生在民事范围内,很少有触犯刑律的,基本上经法院判决之后,是非对错以及如何执行,如何履行,如何偿还欠款等等事实都比较清楚,所以单纯的赖账行为,尤其是民间借贷关系所导致的赖账行为,只能把它归入民事案件,而不能把它定性为犯罪行为,最终由于民间借贷的赖账行为不入刑,导致了赖账者越来越多。
所以赖账行为不入刑是导致赖账横行的根本原因。
三、现有法律惩治手段偏软弱,对赖账者构不成有效威慑
当前,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主要执行手段有:黑名单公示、限制高消费也就是限高、财产查控、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判刑等。除拒不执行判决罪外,其余的全都是民事手段。
1、财产查控:就是查封、控制赖账者的财产。财产查控有没有用?有,但作用不大。因为赖账者名下基本没有可供查封冻结的财产了,早就转移走了。
2、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顾名思义就是限制奢侈性消费、豪华性消费,但这些并不影响老赖的日常生活,在实际上也起不到真正限制高消费的作用,赖账者完全可以换个马甲去消费。
3、司法拘留。拘留一直被认为是对付老赖的最严厉惩罚,但最长拘留15天,拘留的真实效果并不理想的。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就是黑名单公示,包括网上公示、街头公示、彩铃定制等,这种手段无非是想通过道德舆论的力量间接对老赖发挥作用。但实际上,对真正的赖账者起不到啥作用。
5、最后拒不执行判决罪。据公开出来的数据,真正能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赖账者,少之又少,基本连1‰都没有,这样的判刑率能对老赖起到惩罚震慑作用?
所以,欠债还钱借款文化的灭失,单纯的赖账行为划入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强制执行手段的威力不够等原因,导致了赖账者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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