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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
来源:运城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运城市邮政管理局 更新于:2020/8/6 10:01:15 阅读: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戒毒条例》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罪名解释

走私毒品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毒品的数量上即使是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依然构成犯罪,可以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犯罪的动机各有不同,可能是因为钱财,可能是因为亲情,可能是出于义气等等,但是只要是明知而故犯,包庇了毒品犯罪分子,就属于犯罪需要接受惩罚。

明知故犯:

1.有可能实施包庇行为的人一开始并不知晓所包庇者是毒品犯罪,而后来才知情,但仍然帮助其继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必须是主观上认知到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包庇他人进行毒品犯罪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切记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成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有麻黄素、黄樟油等,第二类有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有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特别提醒:我国严令禁止公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

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

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他人吸毒行为的任何纵容都构得上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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