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_59px;
1920_300px;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动态
陕西摔童案:法律严惩之外,还需心理探究——陕西摔童案:不应忽视深层心理“病症”
来源:观察先锋 作者:观察先锋 更新于:2020/8/27 9:31:58 阅读:

8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抛摔男童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刘某酒后和女友因争夺儿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刘某将二人所生的两岁半儿子抛摔在沙发上致伤。8月20日晚,孩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一个小生命以这样的方式离去,让人感到万分悲愤。悲的是小生命本应得到父母最温馨的呵护,那种被疼爱的感受,伴着幸福的时光,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化作人生最美好的记忆。然而,悲剧却发生于他的亲生父亲。

愤怒的是,这位婴儿的亲生父亲实在没有底线。这样小的婴儿,本应是为父者心里最柔情的部分,从人之常情来说,这无法替代,从血缘纽带来说,更是浓情难化。然而,这位父亲却是冷血得叫人难以置信。

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可想而知,这是法律的必然。这样的依法逮捕,会警醒一些法盲,让他们明白,孩子并非自己的私有物,而是社会的一员,孩子首先会被法律保护。

对于这起人间悲剧,网上很多人几乎都说到了一句话:“虎毒不食子”。这说的是人皆有爱子之心,从家庭角色上讲,父亲就是孩子的擎天柱,孩子就是父亲的心理归依,唯有如此,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健康的有情感同理心的父亲。

然而,从现代社会心理学来讲,却不一定是这样。因为很多因素都可导致人的情绪剧烈波动或失去理智,这既包括看得见的外部因素,也包括精神层面看不见的心理因素。而人生存在社会中,必然被这些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因素所包围。

人们也许还记得前几年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新名词,即“路怒症”,正是这个新名词的出现,才合理地解释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一些过激行为,它把社会对此类情况的认知引向了更深的层面,也为提前预防此种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实施某种心理干预的客观依据。

而对于这起摔童案件来说,依法处置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因为一个小生命这样的离去,必须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是事后之为,孩子的生命已不可挽回,这是悲剧的不可更改之处。

然而,从社会角度来说,防患于未然才是人们的根本诉求,所有的严厉惩处,都不如不发生这样的悲剧。人生活在社会中,总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困扰,谁都难以独善其身,而从社会心理学来说,也总会出现新的名词,或新的“病种”,犹如“路怒症”的被发现和被证实。

目前,对于这起摔童案件还没有心理学家提出相关的概念和“病种”,但如果说这位父亲从心里就想这样对他的孩子,这也很难让社会相信如此的狠毒的动机,和存在着如此的人性。只能说,对于这种行为还没有从心理学上归纳出更科学更恰当更贴切的概念。

不过,虽然社会心理学家还没有提出这种行为的“病种”,但这并不影人们对自我负面情绪的预防和调节排遣,更多的人只要意识到了这种“自我防范”的必要性,整个社会就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这种心理层面的“自我防范”,对自己有利,对自己的家人有利,对整个社会有利。

上篇:

下篇: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11000446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606号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6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