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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的整栋楼的业主都要担责吗
来源:华律网 作者:华律网 更新于:2020/9/17 15:15:05 阅读:

一、高空抛物砸伤人的整栋楼的业主是否都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查不出是谁扔的情况下,如果无法证明不是你砸的,并且你是二楼或以上的住户的话,则需要与其他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抛物砸伤人的侵权责任认定

(一) 1楼业主无需承担高空抛物补偿责任

住在1楼的业主,由于不具备高空抛物条件,同时根据生活经验,若为1楼住户砸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能明确注意到侵权人,因此,1楼住户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二) 被公安机关确定不可能抛物的业主无需承担责任

通常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后,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介入。通过抛物轨迹检验、现场勘查勘验等技术手段,公安机关可以确定,抛物行为不可能发生的楼层,被公安机关确定不可能抛物的楼层业主,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三) 可以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业主无需承担责任

若能够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的业主,因不具备抛物的可能性,所以无需承担责任。若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租住,则由租住人承担补偿责任,若租住人能够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的,无需承担责任。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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