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俗话说,“法不入家门”,家是讲“情”的地方,那么法律为啥要管家庭教育的“家务事”?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不妨先回顾几个曾引起社会热议的事件:
前不久,贵州凯里某村意外发生火灾,导致一位老人不幸身亡,他两岁多的孙女因双下肢严重烧伤被截肢,女孩父母从外省打工地赶了回来。手术后,女孩哭着说爷爷走后没人给她煮饭吃,请求妈妈不要再离开……
2020年9月,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安徽长丰县一名10岁女童被亲生母亲长期虐待的照片。照片上,女孩创口血痕斑斑,令人无法直视。网文称,女孩妈妈多次用绳子鞭打和用火钳烫伤女孩。女孩父亲对此不闻不问……
2017年,杭州某小学副校长被网民称为“最郁闷校长”。她发现,八成送孩子进校门的家长一手搀娃、一手撑伞,身上还背着沉重的书包;有老人蹲着给娃换鞋,却被娃频频埋怨。于是,她给600位家长发短信,要求家长让孩子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谁知仅有3位家长回复……
太多社会问题的背后,是家庭问题,是教育问题。家庭教育,绝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关起门来“自己的事儿”。
家庭教育立法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这句略带调侃的话,恰恰道出了当今家庭教育的问题所在: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无论是没有时间精力导致监护缺失,还是缺乏正确的成才观、用错了教育方法,家庭教育问题将影响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甚至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
为此,这部法律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法律管家庭的“闲事”,不是直接参与实施家庭教育,不是控制家庭,而是通过立法,保障每个家庭获得必要支持,调动资源对家庭教育加以专业指导,规范家长行为,规范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在这部法律草案中,明确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作出规定。同时,在家庭教育实施出现严重问题时,法律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是最有家庭教育客观需求的群体,也是家庭教育最容易缺位和最难以保障的群体。法律草案提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并强调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可提供有针对性的乃至入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以离异为由,从此对孩子弃之不顾,不闻不问。对此,法律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
——针对殴打虐待等现象,法律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这就意味着,呼唤“妈妈别走”的女孩儿家庭未来或将得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有针对性的服务;虐待孩子的家长将被劝诫制止,接受指导,甚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最郁闷校长”可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家长学校,面对面地告诉家长们,“什么是爱、什么是害”。
法律明确底线,社会共同参与
立法为家庭教育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我们当然相信,大多数为人父母者会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学习科学的教育知识,完善教育方法和手段。但立法的意义就在于,当偶有不幸发生时,至少还有法律保护孩子们最起码的尊严和最基本的权利。
“法”的规范是要划定和守护底线,而“情”的温暖才是家庭教育的真谛。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在孩子心中种下给人以力量和希望的“太阳”;政府、学校、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共同营造积极、包容的良好环境,更好为孩子的未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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