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_59px;
1920_300px;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动态
吕红兵委员: 在乡村振兴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 更新于:2021/2/18 11:46:11 阅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带来一份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的提案。

吕红兵认为,在乡村振兴中,提升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关键。为此,他建议在乡村振兴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重点做好“五个一”:

一是进一步提高“法治为本”认识,把握一条“主线”。建议各级政府提高对农村加大法治供给,特别是法律服务供给的认识,满足农民法治需求尤其是法律服务需求,进而形成并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是加强民法典下乡村工作,突出一个“主题”。建议在政府统筹组织下,由“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法律工作者、政法院校法学教师、执业律师送“典”下乡,对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进行民法典全面普及、教育。其中,突出与乡村振兴有关主题: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

三是开设乡村法治课堂,打造一个“载体”。建议在全国的乡镇及村委会开设“乡村振兴法治大课堂”,以有形的线下为主,附之于无形的线上方式,开展以案说法,进行生动活泼、喜闻乐见且持续性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法治大课堂,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大人民法院下乡开庭力度,将庭审开进乡村法治课堂,在开庭中进行法治宣传。

四是推进律师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塑造一个“主力”。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下,律师下乡村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深受广大农民朋友欢迎。但覆盖面还不够广,服务性还不够准,持续性还不够强,保障性还不够足。应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深化律师送法下乡村工作,特别是组织实习律师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服务。

五是评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乡村法治建设落实情况,形成一个“推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专节明确了“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内容。今年是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应评估规划实施三年来的落实情况,推进规划收官之年的落细与完成,以此作为推手、抓手,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

上篇:

下篇: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11000446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606号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6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