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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
来源:百家号 作者:法税观察者 更新于:2021/7/1 8:22:06 阅读:

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高额赔偿,用人单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吗?社保局会不会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又怎么赔偿?这些问题用人单位都有必要了解清楚。

第一,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果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则适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规则,也就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相关费用计算标准与工伤费用计算标准完全不同,并且还要考虑提供劳务者自身的过错因素。

另一方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社保部门也不允许用人单位继续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社保局不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员工认定工伤,如果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也是按照劳务关系来认定,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第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影响工伤认定,以下三种情形仍然能认定工伤。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需要注意,如果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已经不能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参保,则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自然转嫁到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现在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指导意见,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试行参保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所在省市未试行参保或者已试行参保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发生工伤后的保险责任仍然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根据人社部发文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文件,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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