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成立主要从借贷合意、借款事实两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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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还是“赠”谁说了算
主张是“借”的一方,应当提供聊天记录、录音等能证明对方有过借款的意思表示。但现实中很少有情侣在感情甜蜜时,刻意的留有证据,往往都是感情破裂后才找对方索赔。在郑爽与张恒一案中,张恒就提到“两人之间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在工作经济上高度混同”来抗辩不存在借款合意。在很多案例中,如情人节时转账、红包也被认定为是赠与,双方没有借款合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不是借款的应当进行举证。该规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告对借款合意的举证责任,提高了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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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实(实际交付)怎么证明
情侣间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现金、各类转账、支付购买物品的价款等方式。除去现金交付之外,其他几种方式都可以很方便地取得资金交付的凭证,比如银行转账凭证、信用卡还款记录、购物小票、发票等。
结语:司法实践中会有各种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笔下文字难以概全,但无论作为原告或是被告都应紧紧围绕借款合意、借款事实这两个重点见招拆招才能胜诉。
延伸
金钱往来违反公序良俗时法院怎么裁判?
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等不同形式支付钱款。起诉索要分手费的案件中大多数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对于夫妻因离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同居、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一般认为借款合同于法有悖而无效。结合个案不同的情况,以及审理者对法律不同的认识,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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