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母女立遗嘱千万房产捐赠国家”的新闻登上热搜。这则新闻中的母亲原本要将房产给女儿,因女儿不打算结婚,考虑到后继无人,在女儿建议下,母亲最终选择立遗嘱将财产捐赠给国家。消息引发关注的同时,不少人也开始咨询将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不少市民咨询财产捐赠
江苏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过不少咨询,表示想要订立公证遗嘱将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沙雪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其中,将个人财产遗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财产捐赠先与受赠人沟通
订立遗嘱的遗赠人应注意什么呢?“首先是明确受益人。许多人虽表示要将遗产捐赠给组织,但无法给出受益人具体信息,导致因受益人身份不明而无法实现捐赠。”沙雪说,“其次是确定遗嘱执行人。为保证受遗赠人及时知悉受遗赠的事实,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明确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将相关情况向受遗赠人释明,确保遗赠程序顺利进行。”
需要提醒的是,财产捐赠要事先与受遗赠人沟通。遗赠涉及不动产、特殊动产等财产的登记、交付,往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许多接受遗赠的单位和部门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愿主动接受受遗赠的遗产。因此,立遗嘱人在捐赠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特殊动产等大额财产时,最好事先与受遗赠单位进行沟通,达成合意。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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