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的原因,出行、场地、人员流动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很多的旅行社、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而许多这类型的商家平常往往通过预付卡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预付卡指的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日常生活中,预付卡又称“购物卡”、“礼品卡”、“储值卡”、“消费卡”。
我国关于预付卡的法律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各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目前《办法》只适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健身、美容、教育等领域并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的监管范围中,因此,对上述机构预收费的模式缺乏有效管理。
预付卡机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不论是因为疫情的原因,还是机构自身经营的问题,出现无力经营,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相关机构都应该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的款项。如果消费者之前有过消费,也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对于退还剩余的款项的方式,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消费者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整理好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付费票据、服务进度情况等核心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该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如果确实是因为受疫情影响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经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发现存在以购买“预付卡”、“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则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罪,可依法起诉。
温律说法:
预付卡消费纠纷频发,不仅仅只存在于教育、培训、健身、旅游、美容等行业,很多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在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凭相关证据、凭证,合法维权,也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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