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对结婚持有一种慎重的态度,而对恋爱则不尽然。
这不禁让人疑惑,恋爱真的是随心所欲,没有法律的约束吗?答案是no。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女交往时在恋爱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不过恋爱期间的不少普遍性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加以标注。
一、恋爱期间的送礼行为
具有520、999、1314此类带有明显爱恋意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者礼物,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行为,不可以要求返还。
基于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赠予,在没有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追回赠予的财物。
其余较大价值财物的赠予,在举证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劈腿行为
单纯的劈腿行为归属道德范畴,不涉及违法行为。但是生活中随处可见男女双方因为劈腿戈矛相对,在公开场合曝光对方隐私,对双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被劈腿方因为一时怒火,于劈腿方学习、工作、生活的场合将其曝光。
以上情形在法律上据情节是否严重可视为侵扰他人生活安宁,泄露他人隐私,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可谓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三、恋爱期间的pua行为
PUA,全称“Pick-up Artist”,原意是指“搭讪艺术家”,其原本是指男性接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并不断更新提升、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来泛指很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和其相关行为。
罪犯精神控制受害者,并且使其于错误意识下赠予财物、拍摄淫秽视频、自杀等行为,都是情节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可依法判处刑罚。
学习这些恋爱中的法律知识,再也不用直呼“恋爱风险大,单身最美好”。利用以上三点,方能拥有最美好的爱情,“予一人以偏爱,尽余生之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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