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四川雅安市雨城区成实外学校的食堂供货车被家长拦截检查,发现车上都是冷冻的,给宠物吃的鸡架。暂且不说营养,宠物食物和人的食物生产过程和要求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更何况鸡架本身就没什么肉,对正在长身体的孩子来说。根本没办法满足日常的营养需求。更别说药水泡的土豆了。
不只是学校食堂经营者的问题,检测机构在3月5日就已经出具了3月6日的食品检测合格的检测证明。官方的处理结果是:出具假的检测证明的人拘留,检测机构罚款20万,责令改正。我认为这就是和稀泥。检测机构如果疏忽大意可以用责令改正来处理。故意出具虚假检测证明的,就应该取消检测资格。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也就是说,每次吃饭,相关负责人一起吃。
第一能督促他们更尽心尽力的保证食品安全,毕竟自己也在吃。第二是有问题及时发现,毕竟小孩子对这些问题不那么敏感。而相关负责人更容易发现比如食物异味,颜色差异等问题。
不过现在看,这个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肯定是没和孩子一起吃的。就算一起吃。吃的也不是同一种食物。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个土豆应该算“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了吧?我们都知道,土豆打了皮之后过一会就会氧化,变得黑黢黢,但是他这个土豆这么久还是这么光洁明亮的,恐怕要检测一下液体成分了(不要用之前那一家检测机构啊)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很明显,这个检测机构没上报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但没上报。检测都没做。这样的检测机构。如此的明目张胆,是不是最后一次不好说。恐怕绝对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
最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某些人对钱的渴求过于热烈。什么办法都用。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第一次出现,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但是学员食品安全是底线啊。主管部门不知道是做什么的,这么严重的问题,竟然是靠家长来查处。家长每天在外面赚钱交餐费。还要越俎代庖得帮着主管部门抓老鼠?
每次出事不痛不痒的撤一个校长,下次出事再撤一个校长。那么受了伤害的孩子们怎么办?他们的身体怎么办?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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