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等应发项目以及社会保险、个税、罚款等扣除项目。在制作和签订工资条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避免用“基本工资”等字眼代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根据不同地方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建议在工资条的备注栏明确注明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在员工签署工资条时,一定要求员工本人亲自在工资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对工资结构及金额均无异议”。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3)员工签收的工资条应当保留一定的年限,一般来讲至少应保存两年;
(4)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津贴,应当单独支付,比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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