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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城市打工要退回农村土地?新法律即将出台,部分公务员仍未退出
来源:百家号 作者:叮叮聊财经 更新于:2023/3/30 11:31:42 阅读:

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 A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月薪在5000元左右;b进了公司,每月挣五万元。两个人都是经过了自己的努力,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 a放弃了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分红等权益,而 b可以继续保留,这公平吗?

这是一位网民在我的帖子下面的留言,很难回答。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在参加工作之后,就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他们就必须放弃宅基地、承包地、集体分红等权利,这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种体制,在那个时候,它适用于所有离开农村的人群,有些人是考上了大学,找到了工作,有些人是被分配到了工作,有些人是当兵,有些人是被提拔到了农村,如果他们在外面找到了工作,并且有了收入,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把户籍迁到农村之外,这样他们就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

公务员、教师、医生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与公有和私营企业的职工,是同一工作。与同样资质,同样学历的学生相比,他们的工资和收入都要低一些,而一些公司的福利,却要好得多,一个月能拿到几万块,甚至几万块。

目前来说,无论是从大学毕业找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还是经过努力赚了大钱、当了老板,都没有硬性规定要迁出农村,也不一定要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但对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就不同了。早些时候,某个部门曾对此做出了一个公开的答复,其中明确指出,公务员等公职人员不再是农民的集体成员。

这个回答,引起了不少人的怀疑。目前来说,公务员、事业编等公务员,也只能算是一份赚钱的工作,其在工作上所附加的各种社会优待,比如住房、子女教育等,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目前,养老保险也已经与企业职工并轨,有住房公职金、缴纳职业年金、增加退休金等都是工资待遇的一种方式,一些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职业年金可能更高。

如果只是一个部门的答复,那也就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正在起草,正在向公众征集意见,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规定,就是关于农民的资格问题。第十一条,户口在或曾在一个集体中,并且与该集体中有固定的权利和责任,并且依靠集体中的土地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农民,是该集体中的一员。此外,在第十八条中还列出了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总共有六条,其中单独列出一条,其中明确指出“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将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条规定,让很多人都想不明白,为什么只说公务员,而不说其他的,都是公务员啊。或许有人会说,公务员的福利比事业单位好,但是再好的福利,也是要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多的工作,更多的工作,更多的是对员工的要求。我不想把这条规则牵扯进来,但我觉得这个规则有问题。

还有人说,当公务员就是个铁饭碗,永远不用担心被开除,永远不用担心失业。这样的理解就更加片面了,公务员可不是什么铁饭碗,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评估,如果表现不好,或者不服从安排,那就会被辞退。《公务员法》第18条规定了5种情况,即连续两年不合格,违反公务员纪律,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中累计30天以上,都会被开除。

当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界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要想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对城乡人口的流动起到促进作用,又要保护好集体和每一户农民的利益,还必须要进行持续的探索,更要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地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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