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单方行为又分为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遗嘱)和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多方行为分为双方行为(举例合同)和决议行为。双方行为双方合意,而决议行为为多方决,但不排斥一致同意。
法律事实会引起法律关系,而法律事实又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为不是当事人干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行为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分为表意行为的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事实行为。
比如表意行为的法律行为,以个人意思表示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单方允诺等债权行为,抛弃物权,契约等处分物权的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授权行为和决议行为。
非表意行为的事实行为不主动追求法律效果,比如部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等债法上的行为,先占天赋识得发现,建造等物权法上的行为以及创作发明等知识产权法上的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第一,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法律行为需要事实行为不需要,第二,效力分类。事实行为的后果是法定的,不存在效力上的分类,而法律行为有四种效力分类,即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第三,法律行为受到表意人的行为能力影响,不同行为能力的人从事同一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是不同的,但事实行为的效力不会受到表意人行为能力的影响。第四,法律后果的发生依据。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当事人的意思而定,而事实行为的后果,则依据法律直接规定。
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分,典型的情谊行为是好意施惠常见类型,有搭便车叫醒到站下车顺路带为投递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请吃饭请吃电影,实质区别是有无法律约束力?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但行为过程中可能介入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比如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受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再有好易施惠之方引起故意或过失,侵害相对人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先行行为引发先行义务,如饮酒、打赌、驾车违章导致搭车人伤残等。
总结好意施惠行为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归民法调整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是事实行为产生法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法律行为产生意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效力的行为,而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或准物权的行为。
无权处分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无任何处分权,第二是处分权未达到多数,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物权无法发生变动。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
附条件的行为与附期限的行为,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24条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而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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