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竞合,是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根据被触犯的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了解法律上竞合必要性
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呢或侵权责任。当我们遇到法律竞合时,如何选择案由起诉,关系到我们所获取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内容是有所不同的。
实践中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有缺陷时,当事人既可以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承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既可以确定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追究其侵权责任;3、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由于承揽方的保管不善,致使定作物或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损坏、灭失的,既可要求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4、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中,由于承揽方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同样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5、租赁合同中,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毁损的行为,既是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又侵犯了出租人的财产权益,是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6、另外,凡事因合同违约行为导致发生‘侵权责’责任的,都会引发法律竞合。
在法律竞合中,只有我们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本质区别,才能更好的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首先,在归责原则方面。我们国家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的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认定,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产品质量、危险品侵害、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其他侵权行为则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法定的抗辩理由。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
3、承担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
4、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5、案件证明责任不同。合同违约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侵权之诉中,侵权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的证明。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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