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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不只是知法,更应该懂法
来源:百家号 作者:诗韵生活 更新于:2023/6/29 18:57:37 阅读:

我们从小耳熟能详的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它说的是法治的三个层面:社会人应当依法做事,违法了就要承担责任,司法机关执法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你或许有超强记忆力,能把自己想知道的法典、单行法律倒背如流。但在实操中却大失所望!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你只知法而不懂法,只是触摸到法的一角!

为什么这么说呢?难道法典、法律规定的太抽象不适合实操?如果是这样,我们如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司法实践中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在读法条时都喜欢探究立法者的本意,并从中解读出该法条保护的法益中所体现的正义价值,结合法典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后,分解出法条基本要素,然后运用三段论推理使用于具体案例。

我们都知道:人是主观的!每个人对同一法条的解读都不尽相同,体现在司法中,就出现同案不同判。不同地区法院或同一地区法院不同法官对类案也可能做出大相径庭判决。出现这种现象是正常还是不正常!

刑法中有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疑罪从无!通俗的说就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证据之间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法院就不能判有罪。这是人权思想的基本要求。

民商事中贯穿始终的是证据分配原则,基本要求是便于举证。现实生活中基于诚信原则,人们收集证据意识不够,特别是亲属好友之间,大多是基于信赖!事事留证反而会被认为不可信,况且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就没条件收集证据!此时判断举证不利后果时就要思考如何判才能实现正义。这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如何均衡个体、公众利益;道德与秩序价值位阶等诸多问题。

2006年彭宇案引发的“好人难当”影响深远,至今仍有人对此类事件选择漠视,因为你选择当好人,如果家属不厚道想借此机会捞一笔钱去维权。司法机关却因对方证明事实的证据不足,就因为老人是弱势群体,便使用公平原则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谁会去赌被救助方是善的?谁又愿意做冤大头?这是人性决定的!

这个案子评判当时应该更多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没有深度思考“人性趋利避害”特性!而对人性的定性恰是立法者设置具体规则的基础!

“依法便民,定纷止争”是法的基本属性。“赢了一个官司,输了人生”的结果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社会是人的社会,如果为胜诉不计后果要孤注一掷,恐怕你在赢时已在自己的熟人世界社死!一个社死的人谈其他是件奢侈的事。因此调解贯穿民商事始终,某些刑事案件也推行和解制度,都是基于此!懂法才会推动司法改革,不断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既然人来人往皆为利,那么共赢才是最佳策略。如果当事人不选择共赢,法律又不能实现正义,强势侵扎就是未来社会的趋势。

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社会人文是大系统,息息相关。这是优秀法律人热衷探究立法者本意的必然结果。

知法可做到不犯法,但肯定不能司法!知法懂法才是合格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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