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专利的法律地位不仅在技术引进和IPO上市中非常重要,而且还影响着专利质押融资和转让许可等商业事件。那么,专利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发明创造自根据专利法向专利局或者有关组织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具有法律属性,代表专利法律属性的信息就是专利的法律状态。从受理之日起,专利的法律地位会随着各种法律程序和法律事件而动态变化。
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包括专利申请、授权、有效期、转让或无效等。接下来主要介绍几种常见专利的法律地位:
1.批准
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过初步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授予专利权。
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消失的情况。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包括: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二)书面放弃专利权;③保护期届满;(4)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
3.公开它
现行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和延期审查制度。发明专利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可以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开。
4.有效的实质性审查
只有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后,实质审查即行生效。
5.该专利申请应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在初审阶段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有:①未按时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2)、未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③未按期支付首期维护费和滞纳金;④未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实际审理阶段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有: (一)未按时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②未按期缴纳维修费和滞纳金。
6.专利权无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部分或者全部无效。设立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专利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授予专利权的现象。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