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航最近心情不太好,为了泄愤,他故意破坏了一些公共设施。
那么,他触犯了什么法律?
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的设备或建筑,如公园里的健身器材、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这些设施为公众提供服务和便利,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意破坏公共设施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还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小航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达到一定条件下)。
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洲有话说
小航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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